你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出口,收到外汇应该进入外贸公司账户,由外贸公司负责结汇,将人民币付给你公司。否则,如果外贸公司出口,你收外汇,双方都不利:外贸公司没有收汇,不能享受退税优惠;你没有出口,不能结汇。
1、“零退税开票金额=外汇*汇率-1.17*(货代费+代理费+杂费)”:外汇*汇率无疑是成交价的人民币货值了,“1.17*(货代费+代理费+杂费)”,很显然,外贸公司将出口费用增加了17%,情有可原;这样,“零退税开票金额”相当于你出口的产品实际净收入。
2、“零退税差额税=(外汇*汇率-增票金额)*0.17/1.17 ”,即:出口额与开发票额之间的差价产生的增值税
3、“实际开票金额=零退税开票金额-零退税差额税”:即出口收入扣除出口费用及差价产生的增值税后的净额
解释:这样算是不公平的,这相当于外贸公司将你们的产品压价收购,然后按照你们的出口价与外商成交了,除了退税他们独占了,还压低了你们的价格,少支付货款。举例如下:
假如出口额是10000美元,外汇牌价是6.33,那么出口收入就是63300元人民币,各项出口费用1000元,加价17%(这个无所谓,权当是手续费了)为170元,按照外贸公司的算法:
1、零退税开票金额=63300-1.17*1000=62130
2、零退税差额税=(63300-X)*0.17/1.17
3、实际开票金额X=62130-(63300-X)*0.17/1.17,X=61931.1
即:你们此出口货物总值63300元,扣除费用,应收62130元,实际开票收到61931.1元,如果再支付代理手续费,就更少了。
实际上,如果外贸公司平价进,平价出(当然了,出口费用需你负担),由于出口免税,并且退税,因此即使外贸公司不收取手续费,外贸还享受进项税额的退税,具体退多少,视该产品退税率而定——可退税额=出口收入*(退税率*2-17%)
“零退税开票金额”应该指的是你们(工厂)开给外贸公司的初期发票金额
1. 外汇x汇率就是你们和国外谈好的卖价折算的人民币(税后价),这个没问题;
2. 1.17*(货代费+代理费+杂费)是外贸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以及他们应收的代理费,用1.17乘后,变成税后价
两个税后价相减,就是外贸公司的利润。注意,计算的时候都是税后价,表示你们已经承担了所有成本的增值税,包括给外贸公司的代理费。
第二个公式其实计算出来的是外贸公司自己的净利,这部分税应该由外贸公司自己承担,但是他再次转嫁给你就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