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我们一般说的计税基础,仅针对计算企业所得税而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例如:
(1)账面金额为100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抵扣,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没有差异;
(2)账面金额为100的应付罚款,假设计税时该项罚款不可抵扣,该应付罚款的计税基础是100,没有差异;
(3)账面金额为100的预计产品保修费用,相关费用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该预计费用的账面价值是100,在未来保修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计税基础是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4)账面金额为100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经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0万元,减值准备5万元,账面价值95万元;企业未来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税前可列支的金额为1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95=5万元
营业税等,一般是指计税依据,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计税基础简单的说,就是税法认为你这个东西值多少。
你得知道什么是账载金额,所以计税基础其实是相对账载金额来说的。
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
账载金额就是你记账时的金额。
业务招待费,你的账载金额是你实际发生的金额,比如说是10000元。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只认实际发生的60%和你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的这个数字,比如只认6000元,那么你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就是6000元。
严格来说,各税种计税基础是不一样的,一个税种一个计税基础。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