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身亡,给父母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对父母的赡养?其子女 及妻子是不是其父母的合法继承人?

2024-12-20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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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意外死亡,其赔偿费用会包含很多,其中就有对父母进行赡养事项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可以单独请求支付死者需赡养对象的赡养费。而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死亡这一事实进行的一种赔偿,其应当有死者的继承人共同享有。
其子女是其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其子女的地位如同其父亲一样,即所谓的代位继承;其妻子则不是其父母的合法继承人,但是如果其妻子尽了赡养义务其仍可以继承。
其妹妹没有出钱或力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剥夺其妹妹继承权的理由,因此,她仍然享有继承权。

回答2:

1、死亡赔偿金是死亡赔偿的一项,并非是赡养费。
死亡赔偿中的另一项叫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应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对父母的赡养。
2、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答3:

给父母的死亡赔偿金,这个不能说是对父母的赡养,这个是父母应得的。他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如其妻子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妹妹未出钱或力,如其有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规定可以不分或少分。

回答4:

  1. 意外身亡儿子的子女有权代其身亡的父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已身亡父亲对其父母的继续权。

  2. 其妻子如果对其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继承其父母的财产,如果没有,则不能继续。

回答5:

1、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死亡赔偿金减去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的抚养费后,法定继承。
2、子女和妻子当然是法定继承人。
3、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