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到宣判, 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2024-12-16 2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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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

拓展资料: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现行的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考资料:

取保候审_百度百科

回答2:

从服刑那天开始算
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拓展资料
刑期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参考资料:有期徒刑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C%89%E6%9C%9F%E5%BE%92%E5%88%91/1388509?fr=aladdin

回答3:

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4:

如果没有拘留,当然是从宣判之日开始算起。

回答5:

审判之后的执行之日 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