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通风队(区)要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2、根据要求,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3、通风队(区)要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采煤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全电压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井下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探头的报警点、断电点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监控室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瓦检员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严格执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地点位置,使用单位和矿机电部门负责提供通井下动力电缆及断电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巷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瓦斯断电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7、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9、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调试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纪录。
10、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测值误差超过±0.2%时要立即通知监控室有关人员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包括井下分站电源箱断电器及各类传感器、接线盒等)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3、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4、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5、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
16、监控室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经通风队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17、凡需停用的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18、采掘队组要管好、用好监测装置,发现下列现象者要严肃追查,从重处理。
(1)、故意损坏监测设备及电缆线路。
(2)、私自拆卸、偷盗监测设备和监控电缆。
(3)、私自甩掉监测装置电源和瓦斯电闭锁断电控制线。
关于监控中心显示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的
应急处理措施
“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
一、对监控中心显示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矿调度室,同时向通风区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无论工人、管理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要积极应对,在第一时间通知瓦斯员、队领导,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三、对瓦斯异常地段治理措施:①先撤出人员。②用光干涉瓦检仪及其它瓦斯测量仪器测量该地段瓦斯涌出情况,弄清是传感器的故障,还是瓦斯真的超限。③对因传感器故障而显示的瓦斯异常,要通知维护。④完善从发生异常到采取相关措施的有关纪录档案及时更换,对瓦斯果真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四、对各部门、单位、个人在接到瓦斯异常通知后,不积极应对者,将严肃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矿井防止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搞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以加强对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领导。
1、组长由机电副总经理担任;
2、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通风副经理担任;
3、领导组成员单位由通风、机电、调度、安监、生产、财务、人力资源、供应等部门组成。
4、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通风科,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作为全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职责范围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各项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方面重大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和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5、定期组织召开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办公会,研究分析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做出决定,落实上级关于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安排,对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6、组织开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为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资金、设备等)。
8、对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做的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
三、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总经理、组长
1、总经理是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为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提供所需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资金、设备等);
3、审阅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调度台帐、监测监控报日表;主持召开月度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领导组例会;
(二)总工程师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分管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发展计划,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安排使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专项资金;
4、审阅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调度台帐及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指示;
5、组织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副组长
1、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2、认真总结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在全公司推广。
3、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四)生产副经理
1、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2、负责所分管单位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工作;
(五)安全副经理
1、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的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六)机电副经理
1、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2、负责所分管单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工作,及时处理解决与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的机电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