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在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出手续:
(一)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调往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步到你需调入的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入
(二)跨省调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第一步在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出手续:
(一)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调往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步到你需调入的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入
(二)跨省调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转调手续,到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