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100分的问题,一楼回答的这样,可惜了
1,明显可以,但是你添加新的内容是不享受优先权的,所谓不享受优先权和你现在操作没有任何的关系,以后会有影响
2,申请优先权就可以,不用提交所谓的副本,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己会去搞,其实很好理解,你第一次的申请已经交给他们了,第二次要求优先权,告诉他们专利号,他们根据专利号一下子就可以找到那份文件,所以不需要你自己复印的东西。
3,不要忘了缴费时候同时缴纳优先权申请费
是这样的,专利权是由国家保障在一国范围内的一种权利,所以在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来执行专利权利的授予。即只能有一个专利主管机关。我国专利主管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时也笼统称作专利局)。
所以国内的申请,第一次提出也只能是在专利局提出。但是有这样的情况,即国外的申请人在其本国提出过申请,根据我国参加的《巴黎条约》,也可以在中国申请,如果满足其它条件,可以享受国外优先权,其第一次在国外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作为此次的优先权日。
相对于外国优先权,还有本国优先权。中国的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这种情况也是有意义的。比如,第一次申请之后,对申请又进行了一些改进,想把改进后的内容和第一次申请的内容合并在在同一个申请中,那么可以对第二次中与第一次相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次的本国优先权。或者,第一次申请时申请的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后来又想以相同内容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后边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从而实现专利权类型的改变。
我干过,可以。
第一次的费用你可以不交。
1、后续的申请12月内可以作为优先权。即使后面增加了很多内容也没有关系,增加的部分不享有优先权。
2、副本不用管,注明优先权的申请号等信息即可。
3、拿到缴费通知后尽快缴费,不明白你为什么缴费迟了。不是有缴费通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