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复杂,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你家是非农吗?你有工作吗,是何时参加的工作?希望能详细描述一下。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1985﹞23号文件:受株连子女农村劳动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确因冤假错案被处理回乡,其子女受株连随同父母由城镇回农村劳动,后其父母落实政策回城镇安置工作或作离退休、退职处理,其受株连的子女,经招工、招干到全民、县属集体企、事业或行政机关工作,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其后在企事业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返城后待分配时间、户口下乡而人不下乡时间、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下乡劳动期间犯错误受劳动教养处分时间除外
你看看这个文件是否符合您的情况
楼主还在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