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024-11-11 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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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结合起来的。

编:

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把各种刑法规范科学而系统地纳入总则和分则之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则。

扩展资料:

刑法不仅按照编分为刑法总则与分则,还有附则,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刑法分则包括: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参考资料:刑法体系-百度百科

回答2:

1、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碗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2、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和相应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3、总则和分则之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扩展资料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九个刑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分则、百度百科—刑法总则

回答3:

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和相应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和让会危害性大小,将各种犯罪依次划分为以下8类:

1、反革命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妨害婚姻家庭罪;

8、渎职罪。

刑法特色:

刑法分则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修订后的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10章,将1979年刑法的192个条文,增加到452个条文, 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在我国可谓空前。修订后的刑法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顺应时代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修订后的刑法的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这就是将1979年刑法实施17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即单行刑法),经研究修改后编入了修订的刑法,并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中“依照”、“比照”1979年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即附属刑法),改写为修订的刑法的具体条款。

特别是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时拟制定型、较为成熟的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稿和中央军委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条例草案,经修改整合后编入修订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还增设了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总则 百度百科-刑法分则

回答4:

1、总则,指法律规章。

法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性短篇叙述文。包括:政府文件、法律法规、章程、文章等。总则,是一切文书的总体概括性短篇叙述文章,放在最前页。

2、细则。对总则而言。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和相应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3、总而言之,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中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和让会危害性大小,将各种犯罪依次划分为以下8类:

1、反革命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妨害婚姻家庭罪;

8、渎职罪。

刑法分则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扩展资料:

刑法分则包括: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九个刑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总则)

回答5:

1、对于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2、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3、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碗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4、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