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
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
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
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
5、包工工资;
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
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
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
9、夜班津贴;
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
1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
1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
13、节日值班津贴;
14、技术津贴;
1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
1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
1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18、地区津贴;
1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
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
2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
2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
23、定期休假的工资;
2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2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
26、解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