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勘察、设计文件,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情况(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质量通病的处理,(成品保护等。)
监理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细则的写作要求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进行了监理交底,交底记录,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是我觉得其实就是在像监理部交待一遍细则。 1)应该是根据监理细则交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