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底入伍,2012年退伍,军衔下士。入伍时带安置卡,请问回去安排工作吗?

如题
2024-12-27 03:19: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回去可以安排工作。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新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新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回答2:

从新的《兵役法》和《国家退伍安置条例》看,2010年入伍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参军的城镇义务兵,退伍后有两种安置办法可以选择。一是可以选择按老办法要求政府安置工作,二是也可以按新的安置办法选择一次性支付安置费(各地市费用不同)。从2013年11月1日后退伍(按两年义务兵役期算)的,国家不再进行安排工作安置了,只有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了。我想各省市是不会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政策和文件的,大家共同监督吧。(请各位网友给我打分)

回答3: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有权选择自主就业或者接受政府安排的工作。如果您在入伍时已经携带了安置卡,那么您应该可以在退役后申请政府安排的工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安排工作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退役后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并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便顺利申请到适合您的安置工作。

回答4:

根据新《兵役法》解释,你这种情况属于过渡时期的特例,可以按照老规定回去安置工作,也可以放弃安置领取新法规定的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