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我认为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不是这样?请谁给讲清楚一点。

2024-11-30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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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的事情要用放大镜看才会清楚,这也是老外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中国社会的原因。上述人为差别按利益象限的不同也有差异:
  1. 公务员、国企类,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差异
  工作人员难道也有非正式工?是的,如果你还不知道,只能说明你孤陋寡闻。政 府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以及所谓的“雇员”。在某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贫穷的省,这两者收入差距不大;而越是经济富裕的省,这两者的收入差距就越大。雇员要转为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有很大的难度,没 有关系基本不用想。因此,即使你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即使你已经被某单位接收了,你一定要打听清楚,你到底是去做公务员,还是去做雇员?
  中国所有的国企都有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差异。这种制度安排直接来源于计划经济下国家对个人的身份控制。在当年,一般都是“出身好”的人成为正式工,出身差的人自然就是非正式工。现在这种出身制度已经被扫进历史垃圾堆,但所谓的用工制度却遗留了下来,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在垄断性的国企,在市场中利用垄断优势尝到了大甜头,自然要更加紧去获取市场利益。这时人力资源就成了问题。一方面,老的正式工就像八旗兵 一样早就失去了打仗的勇气和能力,那么用什么人 去攻打市场呢?另一方面,中央不断要求这些垄断型的国企改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员成本,那么怎么优化?怎么降低呢?很简单,大量招聘非正式工。一方面用这些新鲜血液来攻打市场,充当炮灰,解决人力资源问题;另一方面将这些非正式工的工资进行市场化(垄断国企正式工的工资水平大大高于市场水平),这样就 拉低了整个企业的人均成本,完成了国资委布置的改制要求之一,而且不会损害正式工的利益(国企领导层是正式工利益的代表)。这表明了,国企已经蜕变成为了一个市场怪胎,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获取市场利益,一方面成为为小部分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但是要注意,当前还是有可能进入正式工群体的,因为正式工是一个松 散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也要不断的吸收新鲜血液的,否则会边缘化,最终丧失其优势地位。非正式工的收入大概是正式工的1/2到1/4。当然,在这里不是进行道义分析,而是要你去了解清楚,你到底是去做正式工,还是去做非正式工?
  2. 外企类,大陆工和非大陆工的差异
  在外企,差别主要体现在大陆工和非大陆工之间。大陆工工资一般是非大陆工的1/5到1/10。这是合理的。因为外企到中国来投资的90%的理由就是因为你 人便宜,不是因为你是文明古国,也不是因为你有三个代表。人家的要求是合理的。当然,即使是这1/5到1/10的收入,和其他国人相比,仍然是很不错的。 当然,外企工作是很累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那为什么外企还要招聘非大陆工呢?这里你要清楚的知道,主要是因为3个原因:
  第一,需要一些可以信任的人来管 理(受法制国家法律约束的人);第二,需要一些精通英语的人(能用英语思考)来管理;第三,需要一些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来管理。那是否你就只能当大陆工了呢?不是的。你应该清楚的一点是,你也是有机会成为非大陆工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去美国留学的原因。当然,仅仅留学是不够的,一定要在美国就业并拿到 绿卡才行。现在很多外资企业的CEO,当初就是在美国做体力工混到的绿卡,然后因为精通两边语言的优势,跨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建立代表处,就找这样的人去做 所谓的“首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但成为非大陆工,仍然是有可能的。
  3. 民企类,股份工和非股份工的差异
  在民企,差别主要体现在股份工和非股份工之间。股份工主要是哪些有使用股份来吸引人的企业中才有,是最初创业阶段加入的员工。例如华为就有相当多的股份工。非股份工则是那些很后才加入的员工,或者是那些很早加入,但对于公司没有什么价值的员工。在经过了创业阶段以后,企业一般就不再需要用股份来吸引初级 员工了,招聘主要就是填补战斗减员——有人走了,就招新的。期权一般用于高级管理者,由于本文分析的是大学生就业,因此与它无关。中国大部分民企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自身都难保,员工待遇就可想而知了。当然,创业型民企失败的概率是非常大的。你决定去民企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创业扩张型的民企,还是补充战 斗减员型的?
  现在的年轻一代,实际上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代,注定要承受付出转型代价的一代。他们的上一代,实际上仍然在吃传统体制的旧饭,并未真正的投入到市场竞争中;他们的下一代,将因为社会的不断进步而获得很大程度的劳动保障;而他们这一代,将注定在20年后的“白领失业浪潮”中变成中国社会最悲惨的人。这是时代的代价,没有办法的。

回答2: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你的问题应该更多指的是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承认派遣工的存在,并规定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当然现实中肯定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但是这是有违劳动合同法精神的。

回答3:

按最新劳动合同法,既然用工了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什么正式工和非正式工之说。都要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走,如有违反,可以提出仲裁

回答4:

现在已经没有所谓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区分,只有试用期前后的区分,或者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区分。至于同工同酬的话,看情况吧,人本来不一样,能力、学历、经历都不一样,怎么来同酬呢?

回答5:

你的理解是对。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