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试回答如下:
1、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现在你因为自身原因,病假休满,不能上班,所以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2、补偿的数额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你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应为:
你本人的工作年限×你劳动合同解除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还可以额外再找公司要一个月工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PS:另请注意,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你若仲裁,这些名词术语不要写错。
两种算法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请仔细看四十七条。
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平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职位工资、奖金、提成等的总和/12个月。
所以正确的公式:
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之合并月份=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当然应该按你的工资赔偿了,一年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一年,半年以下部分按半个月算,而且如果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他还应该再支付你一个月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你的工资 每工作一年 多发一个月工资
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只能按照后一种方法得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