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形成的损失,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2024-12-03 13:36: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解答:
进项税转出最早是在购入存货时已抵扣进项税,但存货使用时,其目的发生了变化(未用于生产经营,税法不认可的范围)。按照生产型增值税的理论,这部分进项税不符合相关理论及政策应于转出。
固定资产转让实质是出售企业资产。这个也是区分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有抵扣。如果是以前老政策下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时,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新政策,进项税已抵扣,转让时要开具增值税发票17%,照章纳税。
如果不明白,再问!

回答2:

税务局在2009年有个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购置税的清算处理办法: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清理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固定资产原值X4%的增值税;另外,清理的净值如果有收益,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3: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损毁,就要作进项税转出;如果只是贬值就不需要转出。

回答4:

不需要转出,转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需转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