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明责任?在三大诉讼法中,分别由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2024-12-20 0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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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明责任,简单地讲,就是对主张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我国的三类诉讼的举证责任,因案件性质不同,规定了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当然,三类诉讼的举证责任,也分别有特殊情况下的不同举证责任分担。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3]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2,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三、行政案件举证责任

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回答2:

民诉法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以及不能证明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民诉法中,谁主张谁举证。刑诉法中,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并运用证据查清、阐明和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当事人对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承担败诉风险和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证明对象的特定化,主要分为被告承担主要证明责任和原告对部分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回答3:

证明责任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以及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承担的不利裁判后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