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因此,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任用资格和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外方人士并不重要。当然,随着一些外商本地化的加强,有可能选择中国人担任法人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