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甲购买了相机,相机上的任何一部分零件应归甲所有,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维修店只能是起着该品牌客服维修的作用,不应为了维护品牌利益而对顾客作出不合法的规定,规定也是无效的,再者这些销售产品本身就不存在零件制作机密,根本无需回收,该店这样做是不是服务上有做假,才心虚或另有隐情。2、以上提到,销售产品零件不存在制作机密,作为产品归属给顾客。
(1)维修店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旧零件归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