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判为死缓,2000改为无期,2002年改为有期17年,之后减刑三次,监狱规定必须满14年才给报减刑

2025-01-08 0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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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应该是有这个规定。按以前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死缓的服刑人员,实际服刑要满十二年,不含缓期的二年。
因此,按当时的法律适用,也就是要坐满十四年才能呈报最后一次减刑。因为最后一次减刑很有可能就出去了。
监狱在这上面做法并无不妥,适用的是老的规定,没有按最新规定来执行。

回答2:

我不是专家 我刚释放。我没听说过。监狱对报奖有个间隔期控制。但跟你说的这个14年没关系。没准新刑法的规定。不过要是监狱减刑规定,你算得日期不知道对不对。一般监狱算是从拿记分许可证起开始算。有个死二最少蹲多少年的限制我记得。

回答3:

死缓犯坐满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就可以假释了,只要不是暴力性犯罪,比如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之类的,且在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改造,真心悔过。(其实这些都是假的,找找人,就可以办理假释)。最重要的是出来,而不是减不减刑,回到家人身边才是最重要的。

回答4: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