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议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如果公司解除劳动者,属于非法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变更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议一致,如果你不愿意,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待遇也一样。如果公司解除你,属于非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解除之日起到裁决继续履行合同,这段时间工资需要支付给你)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是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乘2,未满半年给予半个月工资乘2,满半年未满1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乘2,按照这样计算)。
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要有书面证明,不然有可能会说是你旷工而解除了,自己这方面劳动合同要保存好,工资通过银行的,把对账单拉出来,方便计算赔偿金。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牵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及劳动权益的平衡。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