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员工辞职。你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时间到了,你可以直接离职,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提前30天通知该单位了。
从公司方面考虑,出纳是一个重要岗位,好出纳不容易找,如果你新工作不很急还是先坚持一下;当然坚持的同时要频繁催促公司加紧找人并约定期限,约定到期你已尽到自己的责任就可坚决走人;如果新工作很急,那就要和公司诚恳沟通,在到期前确定接替人员。目前还未到期,你加紧催促就是,强调严重性和迫切性。
在试用期间,你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不必等三十天
试用期间,提前3天递交申请的,就可以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