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辩状不好写,餐厅如果主张自己完全无责的话有些说不过去。因为既然打蜡,无论是否使用防滑蜡都有提示的义务,而且即使提示了,一般法院仍然会判决饭店承担一定的责任。我觉得你还是主张该事故餐厅应减轻责任比价好。首先对方已经62岁,在就餐过程中自己及其家人也有注意的义务。所以医疗费等应当分担。第二,对精神损失不予认可,一般只有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主张精神赔偿。其他的就是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费用进行反驳了。。。这种基本败诉的案子还有什么好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