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缴纳社保比例或许有些不同,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单位缴6%,个人缴2%
失业单位2%,个人缴1%
工伤单位0.08% 个人不用缴
生育单位0.5% 个人不用缴
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按4205元计算)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不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即1320元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人·月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保险 请详见《住房公积金》专题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