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规程
操作标准:
1、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监控系统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安全监控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调试校正和带电试运行,运行时间不小于48小时。
4、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应取自生产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5、瓦斯传感器每10天必须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试验每10天测试一次,监控主机、监测分站及备用电源必须每月检测一次。
6、监控电缆不可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电缆应与动力电缆保持0.1m以上距离。
7、分站、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传感器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分站距地板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8、分站、传感器预热15min后可以进行调节,检查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是否正常,设置是否正确。
9、停电后,先验电后放电;接电时电缆进线嘴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垫圈、密封圈大小符合要求,电缆护套深入内口壁5~15mm,接线整齐、无毛刺,螺丝上紧。
10、安装完后,详细检查接线,确定合格无误后,可以送电,现场观察20分钟,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无失调现象,可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