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少于5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内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门型脚手架、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建筑工程、涌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