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异体字都是同音同义的。
通假字是不同的字,在这些字的某一种用法,可以代表同一种意思,在这一个意思上可以互相代用,但是这几个字,不一定什么地方都可以代用。通假字在同一用法时才是同音同义的。
通假字,是中国古书的用字现象之一,“通假”就是“通用、借代”,即用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有使用本字,而临时借用了音同或音近的字来替代,有人认为部分通假字就是古人所写的白字(别字)。
所谓古今字,是指古今分化字,我们把分化前的字称作“古”字,分化后记词各有专司的字称为“今字”。
异体字是指读音、意义相同,但写法不同的汉字。
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字现象,异体字自汉字发生之日起便已存在。古人虽然早已注意到了这种现象,并进行过多次整理,但真正予以明确定义、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并作深入整理,还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的事。
新中国自五十年代初开始整理异体字,至今已经有40多年历史了。这些年来,异体字整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公布、实施,现行印刷出版物上的异体字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整理工作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作为建国以来异体字整理主要成果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不仅整理范围有限,字表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汉语大字典》卷末所附《异体字表》,整理范围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有所扩大,是迄今为止对于汉字楷书异体字最为全面的一次整理,但表中的问题则更多。
建国以来的异体字整理之所以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是因为这些年来的整理工作一直存在着重实用、轻理论的倾向,有关异体字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实际上,长期以来大家对汉字异体现象的认识并不一致,直到今天异体字也没有统一的、被普遍认可的定义,而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分野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廓清。
本文在总结、分析前人学说的基础上,试图对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异体字定义以及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分野作全面论述。
一、前人对汉字异体现象的指称与表述
我们今天所说的异体字,古人并不称之为异体字,而是用或体、重文或其他一些术语来指称。据日本人北山博邦的《别字浅说》统计,古籍上异体字的别称有“别字”“别体”“别体字”“异文”“字体之异”“讹体”“讹字”“谬体”“缪体”“俗字”“俗体”等十一种①。
除了使用上述术语外,古人有时还通过某些特定的表述方式来说明两字之间的异体字关系:古注中一般使用“古作某”“今作某”“亦作某”“通用某”“或作某”“同某”“与某同”“本作某”“又作某”“某书作某”“俗作某”“本又作某”“本或作某”等表述方式;字书除了使用上述表述方式外,有时出于分析、说解字形的需要,也使用“或从某”“篆作某”“古文某”“古文作某”“古文从某”“某或从某省”等表述方式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述方式并非专用于说解异体字,有时也用于说解通假字、同源字、古今字、俗字、异文等其他文字现象。甚至在同一本书里,使用上述同一表述方式时,有时是指异体字,而有时则是指其他文字现象。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人注经、编字书时并没有统一的术语和表述方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古人对汉字异体现象的认识并不是十分清楚,不能从本质上分清它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区别。
“异体”一词最早出自何处,目前尚无准确的材料可以说明。《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当孔氏壁中古文异体。”这里所说的“异体”是指籀文与古文书体不同,是与字形有关的“异体”一词较早的出处。但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异体字的“异体”还是有区别的。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清人曾明确
———————————————————————————————
章 琼:北京大学汉语中心副教授
地使用“异体”一词来概括汉字异体现象:
《说文·肉部》:“脃,小耎易断也。从肉,绝省声。”“膬,耎易破也。从肉毳声。”段玉裁注:“脃、膬盖本一字异体,《篇》、《韵》皆云‘脃同膬’。”
但正式使用“异体字”这一术语指称汉字异体现象,还是建国以后汉字整理、简化时事。建国后的异体字整理工作,是与汉字简化工作结合进行的,开始于1953年。1954年拟订出来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包含了《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正式公布,“异体字”遂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术语③。
二、各家异体字定义及其分析
五十年代以来的各类论文、专著、教材中,关于异体字定义的表述不下百种,其中很多大同小异,但也有不少反映的是认识上的差异。概括起来,这些定义可以分成以下几大类(各类定义后括号内为主此说者。有些先生的观点前后有所不
同,我们也分别在相应的定义后注出):
①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辞海》及蒋善国、胡裕树、赵振铎等)○4
②异体字是指与正体字相对应的字。(《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汉语词典》及苏培成等)○5
③异体字是书体不同的字,是指今体字与古体字说的。(蒋善国、李道明、刘志基等)○6
④异体字是音义相同字形不同的字。(周祖谟、胡裕树、刘又辛、蒋善国、赵振铎、曾荣汾、苏培成等)○7
⑤异体字是音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的字。(王力、郭锡良、王宁等)○8
⑥异体字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是功能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李荣、刘又辛等)○9
此外,还有些人认为异体字可以分为音义完全相同的和音义部分相同的两种,并称音义完全相同的异体字为“真正的异体字”(吕叔湘)、“狭义异体字”(裘锡圭),称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为“部分异体字”。
上述定义,哪一种更为科学、更接近于事实呢?以下我们逐一辨析。
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这种说法可能是从清人那里得到了启发。王筠:“《说文》之有或体也,亦谓一字殊形而已。”(《说文解例》卷五“或体”)段玉裁也有“一字异体”的说法(见前文所引)。今天的一些学者据此进一步推阐,认为异体字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认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是“一字多形”。
但实际上清人的“一字异体”“一字殊形”并不能理解为“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古代汉语中的词以单音节居多,一个字常常就对应着一个词,因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字和词区分得并不是很清楚,古人所说的“字”,有时往往指的是“词”。段玉裁的“一字异体”和王筠的“一字殊形”中的“字”正应该理解为“词”,是指同一个词有不同的书写形式、有不同的字形记录。
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所谓“同一个字”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从历时角度。看,同一个字是指形体上有历史传承关系、记词功能相同的字符;从共时平面看,同一个字则是指形体结构和记词功能都完全相同的字符。我们讨论异体字,一般都是立足于共时平面,在同一种书体、同一构形系统中讨论。在同一共时平面上的“同一个字”,字符的形体结构是完全相同的,不应该有什么“不同写法”;而在同一共时平面上的异体字,实际上是一组不同的字,它们在形体上必然有所不同。因而,称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不合适的。同时,这种说法还有可能导致人们将同一个字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书体的字形误当作异体字(参看下文对定义ƒ的分析)。
‚异体字是指与正体字相对应的字。这种提法应该是源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从每组异体字中选出一个作为流通使用的字形,称规范字(也称选用字),其余的字则用括号括上,放在规范字之后,称被淘汰的异体字(也称停用字)。作为术语,“被淘汰的异体字”毕竟太长,为了称说方便,习惯上常省略“被淘汰的”的几个字,径称“异体字”。
我们认为,为了便于区分或是为了称说方便,将一组异体字中的某一个称为主体字(如《汉语大字典·异体字表》)或正体字、选用字、规范字(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而将其余的字称为异体字,这并无不可;但根据这个来为异体字做界定,认为汉字异体字仅是指“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则大谬不然。我们知道,异体字是个字组、字群概念,是双向的、互为异体关系:“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是相应的“选用字”“规范字”的异体字,而“选用字”“规范字”也是相应的“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的异体字。但按照这一定义,异体字仅是指停用的、被淘汰的那一部分异体字,而“选用字”“规范字”则并非“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的异体字,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ƒ异体字是书体不同的字,是指今体字与古体字说的。这一定义显然是将“不同书体的字”与“异体字”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现象混为一谈了。汉字的甲、金、篆、隶、楷等不同书体是汉字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们在构形系统、书写样式等方面都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汉字形体发展演变的规律和过程,是汉字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某个具体的字而言,它的甲、金、篆、隶、楷不同书体的字形也必然会有所不同,但这些不同书体的字形之间,在形体上存在着明确的历史传承关系,一般称之为“历时的同一个字”。而异体字则是一个字组、字群概念,反映的是同一共时平面上不同的字之间的关系。许多单字,在其发展演变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在甲、金、篆、隶、楷每一个平面上,都有自己的异体字,即在甲骨文阶段它有若干甲骨文异体字,在金文阶段它又有若干金文异体字,在小篆、隶书、楷书阶段亦然。但甲、金、篆、隶、楷各书体分别处在不同的共时平面上,它们之间只有书体的不同,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更不能据此来为异体字下定义。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观点,与“异体字”这一术语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有关。早在五十年代,丁西林先生就曾经指出,“异体字”这一名称很容易使人误以为是字体、书体方面的不同,因而建议使用“异形字”⑩。今天看来,丁西林先生确实是有先见之明。当然,“异体字”这一术语今天已被普遍接受,如果再改名称,可能又会造成新的混乱,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我们并不主张为“异体字”易名,而是希望通过对异体字进行科学界定,严格限定它的外延,以此来解决术语本身存在的不足。
„异体字是音义相同字形不同的字;…异体字是音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的字。异体字的音、义应该相同,在这一点上各家的看法并无不同,只是有些人认为异体字的音义应该“完全相同”,有些人则认为可以是完全相同,也可以是部分相同。定义„只提“音义相同字形不同”,对于各家看法的分歧所在——音、义是否应该完全相同——没有明确表态,未免过于含糊了。相对来说,定义…在表述上要更严密一些,它不但要求音义完全相同,而且强调异体字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试图通过严格定义将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区分开来。但对于如何才能看作是音义完全相同、怎么确定它们是否可以互相替换,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如何才能看作是音义完全相同、怎么确定它们是否可以互相替换呢?如果从严要求,就应该从字用入手,收集并比较每一文献用例,以此来考察它们之间的音义是否完全相同、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要完全做到这一点显然是有难度的,而且我们将会发现,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实际上非常少,我们平时所说的、需要花大力气整理的“异体字”显然不止这些。
另外,定义…所强调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也是不符合异体字的事实的。因为有许多异体字之所以产生,正是由于时间、地域或用字团体不同而致,一定时期或某些地区、特定文体、特定行业用字,往往是不能用它的某些异体字来替代的。比如说俗字,有许多本来就是正字的简省写法,当然与正字的音义完全一样,应该视为异体字,但它绝对不能用于朝廷的策试、制诰,不能在某些正式、严肃的文体中替换相应的正字。
尽管定义…在表述上比定义„更为严密,但它的立足点和界定标准与定义„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从音义出发、立足于音义来定义的。实际上,音义相同只是汉字异体现象的表面特征而已,也就是说定义„、定义…都未能抓住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汉字楷书平面上历史积淀的情况十分复杂,造意、实义,使用义、储存义有时并不一致,如果一味地纠缠具体音义,有可能会将一些本属异体关系的字排除在异体字之外或将一些本非异体关系的字处理为异体字。
○5异体字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是功能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这一定义认为异体字的本质特征是它们都记录了语言中的同一个词,也就是功能相同,而音、义相同只是其表面特征,只是功能相同的表现而已。应该说,这抓住了异体字的本质特征,在观念上比定义„、定义…前进了一步。
但这个定义的局限也很明显。它强调“记录语言中的同一个词”(它所说的“功能相同”似乎也只是指它们都记录了语言中的同一个词,而并不是指这个字的全部功能),这对于只记录了一个词的字来说,自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现存的楷书字形中,一字多词现象大量存在,很多字都记录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如果一组字,它们各自所记录的若干个词中只有某一个是相同的,它们是异体字吗?从这个定义中显然得不到明确的答案。也就是说,这个定义还是不能有效地将异体字与非异体字区分开来。
三、异体字的定义及其分类
我们认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是一组不同的字记录了语言中相同的语词,而且除共同记录的语词外,它们原则上不再记录其他词,因而从文字应用的角度来看基本上是一种赘余——这也是它与其他文字现象的根本区别所在。根据这一本质特征,我们为异体字界定如下:异体字是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差别的一组字。
我们强调“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而不是定义⑥的“同一个词”,强调“功能没有差别”而不是定义⑥的“动能相同”,既可以涵盖一字多词的字,又可以将功能部分相同的字排除出去。
这里我们强调异体字所记录的词、强调它的功能,是想揭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而并不是说音义不重要。实际上,在具体判定两个字的功能是否有差别、是否记录了相同的语词时,主要还是要从音义入手进行考察。但只有当我们弄清了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地根据音、义来判定两字之间是否属于异体字关系,才不至于沉溺于音义本身而失其指归,也才能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把异体字与正俗字、分化字、古今字、通假字等其他文字现象区分开来。
根据这一定义,当然不会再有什么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部分异体字”。实际上,“部分异体字”说法的出现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存在的问题直接相关。建国以后所进行的汉字整理工作主要是立足于实用,理论准备很不充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名为“异体字整理表”,实际上却收入了很多非异体关系的字——当时差不多把需要整理的字都放进去了。高更生先生通过对表中的“部分异体字”进行分析,发现它们之间的音义关系有包孕(包孕异体字)、交叉(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同音异义字)和异音异义(异音异义字)等四类○11。很显然,“异音异义字”“同音异义字”决不是异体字,这一点,即使是主张异体字定义从宽的人,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但由于该表名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又是建国以来异体字整理成果的主要体现者和国家标准,所以后来许多人还是根据这个字表来分析异体字、总结异体字的定义,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异体字——音义完全相同的异体字和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异体字问题时,就不能因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录了一些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而认为异体字有音义完全相同的和部分相同的两种,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我们对异体字的界定。
具体的说,汉字异体字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其一是为语言中同一语词而造、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分化的一组字,如泪—— 泪、覩——睹、徧——遍等。在异体字中,这类字数量最多。
其二是造意不同,但在实际使用中用法相同、功能重合的一组字,如散—— 、罪——辠、颿——帆等。这里,散、罪、颿等字的本义都没有文献用例,可能是字书的编者根据字形的造意推出来的——这也是这类异体字与一般假借字的根本区别所在。
其三是同一古文字形体由于传承演变、隶定楷化的方式不同,而在楷书平面上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形体,这些楷书字形之间构成了异体字关系。如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