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大架号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车辆大架号不可以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码号字迹不清,申请重新打号的:
(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车辆一起到市车管所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并在打号后重新拓印码膜,贴在变更表上。
(二)持原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一张。
二、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
(一)持购买发票到市车管所技术部门鉴定,审核、发新号。
(二)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新号拓印膜须贴在变更表上;
(三)持发票及复印件;
(四)更换车架的,需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五)持原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一张。
三、注意事项:
(一)《变更表》复印一张由车主保管备用;
(二)要将所替换的旧件交到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
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