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妻子在前一年的合同里都签了字按了手印的,到期偿还后又重新签订的个合同,他们的妻子都没有签, 双方这个都属于无权代理, 若债权人不知情而且没有过失的, 合同仍然有效.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对于你的问题,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合同生效要达成以下条件:1、双方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签字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2双方自愿达成合意,无欺诈胁迫。3合同内容合法。
你在问题中提到是代签,那么代签的行为要有明确的授权,无授权则为无效的签字。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
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保证人签字对该合同附有还款和担保义务,他们的妻子没有。
1、首先为什么借款人和保证人都要代替妻子签字?妻子也是扮演者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角色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