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请,让法院对被保全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避免将来胜诉后被告无财产可被执行。
比如,A欠B100万,A有一辆宝马,B在A不还款的情况下对A提起诉讼,同时,为了防止A在诉讼过程中把宝马卖掉以转移财产,可提起保全要求法院将A的宝马扣押或查封。
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保全的目的一是为了查清案情,二是为了让将来生效的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比如,你起诉别人还钱,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以后得不到执行,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查封他的物品、冻结他的存款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留等强制措施,防止财产处分、转移灭失导致无法执行的法律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