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们签订的全权代理协议,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如果是一般代理律师不能单独出庭,重大问题需要你的表态。这个情况法官应当掌握,否则法院、律师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从一般程序上讲,每次开庭前律师应当向你汇报,并且询问你是否出庭,否则就存在问题。
1、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开庭传票)时,可以由诉讼代理人签收。因此法院在程序上并没有错误。如果你以法院开庭未通知你本人为上诉理由,你的上诉肯定是被二审法院驳回的。
2、你和律师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律师在代理中未尽到代理人的职责,给你造成经济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律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主要是你的律师承担责任
只要你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给与了委托授权
法院通知代理人就算履行了通知义务
要看你和律师签的是什么样的授权文件,这里可能涉及律师越权代理的问题,如果有可以申请撤销代理权,撤销案件的审判结果重新审判。
律师应当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