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二次废标以后是否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4-12-14 0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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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只有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扩展资料

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