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国家对于公务员的劳动给予的经济补偿,是维持公务员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公务员的身份和职位不受免职、停职、降职、调职以及其他不利于执行职务的处分;
3、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即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被确认为非法,并将受到法律制裁;
4、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若受到非法侵害,有权向公务员主管机构和司法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以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
5、获得培训的权利;
6、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不可以。
公务人员(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同)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可以的,《公务员法》中明确有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所以按照规定是不能够做生意的,建议三思而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我国合伙法律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因为合伙企业是两人以及以上的企业,如果不参与相关事务,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申请登记。这种企业应该是可以的。
你难道不会用家属的名义经商吗?没有规定公务员家属不能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