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低不得低于1543元,最高不得高于全省(不含厦门)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7713元
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2030.35元,最高不超过8701.50元。
2、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2900.50元。
3、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40.30元。
4、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4806元
工伤、生育保险:
最低不得低于1740.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8701.5元/月
失业保险:
费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可
医疗保险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