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叫倒数比较方法,即比较(根号14减根号13)分之一与(根号12减根号11)分之一的大小,通过分母有理化,可以得到:
(根号14减根号13)分之一=根号14+根号13;
(根号12减根号11)分之一=根号12+根号11
显然:根号14+根号13 要大于 根号12+根号11
所以:根号14减根号13 要小于 根号12减根号11
分子有理化
第一组分子分母同时乘以(根号14+根号13)
第二组分子分母同时乘以(根号12+根号11)
这样分子有理化后,同时为1
而第一组分母大于第二组的分母。所以第二组大。也就是
根号14减根号13<根号12减根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