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总部是指运营、管理、指挥总部。
分支机构是只投资或设立、或因为某个项目而设立的公司(部门),可以是独立运营,也可以是非独立运营的分公司。
分公司也叫分支机构,是总公司设立的运营、办理机构,代理总公司处理某个项目或者某个地区业务。
代表处是指外国(地区)公司派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做联络、协调该地区业务,或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等等功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