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围岩级别确定,山西省关于高危工程施工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对于隧道施工的Ⅳ、Ⅴ级围岩,二衬距离掌子面不超过100米,仰拱距离掌子面不超过30米。 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救生通道。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mm的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同时须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安装声光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9.6.1规定: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这个规范上是没有要求的,只是说二衬要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或细则)》上有这方面内容。
但是好像有些省的交通厅有这方面的规定,是根据各地方围岩状况及围岩分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