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兵期间残疾了,没有给办残疾证怎么办啊

2024-12-01 12:59: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伤残证的手续有。军级以上单位的病志病例。 个人申请。 个人证明你是工伤2份《战友出就行> 连级证明1份《要有连支部公章 指导员出》 营级证明1份《同上 教导员出》。团级证明1份《同上 政治部主任出》。
2. 排长说是都证已经办完了 《这是真的 今天的应该已经结束了》 不过明年也可以办的。
3.你弟弟 要不是废物《话都说不明白的那种》 就叫他 找 政委去 就说明 自己情况 说我也不想要什么了就要个残疾证。要是 今年办不了你让他吧我说的上面的手续都给弄好来年在办。。。要是政委 知道你弟弟的情况 应该可以 给弄的 《 他也就一个电话的事>
4.要是不行 在找他们团主管 评残 的医生《卫生队的》 带挑烟去 和他 好好聊聊 让他教教你弟弟 在不行就给他花些钱 让他给你办一个。
5.都不行 你们全家去 闹吧 。。。闹出个接果就好。。。。
希望你们能尽快解决此事!!!!!

回答2:

看来你弟弟已经退伍了,你就难以办理《残疾军人证》了,以为2007年就规定: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请注意最后条款:就是要你弟弟在部队住院的治疗证明、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因公受伤证明(六级以下没有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的)、近期治疗证明等文件,然后向属地民政局申请补评残(一般就到荣军医院),可以讲难以上青天!可惜了,在部队里怎么就不知道评一下哪!
回答你的是一个五级残疾军人老兵

回答3:

排长办不了,找连长。连长办不了,找营长。营长办不了,找团长。团长办不了,找旅长....一级一级找上去。在领导换届前解决最好。如解决不了,换届后,你得重新来一次。

回答4:

必须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