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期限的,要90天内哦,逾期不能抵扣!具体内容如下: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注: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抵扣期限改为180天。 )详情请百度搜“精碟财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