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统计人口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历代政府调查人口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因而不重视保存统计资料,直到1949年以后,我国才开展了现代含义的科学的人口普查。
历史上的户籍与人口据文献记载,公元前22世纪,大禹曾经“平水土,分九州,数万民”。所谓“数万民”就是统计人口。当时统计的数字约1355万;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人口数字统计更加完整。汉朝有“算赋法”;隋朝有“输籍法”;唐代有“户籍法”;宋朝采用“三保法”;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八年颁布《户口条画》,将强制为奴的人口按籍追出,编为国家民户,使人口不断增加,元顺帝初年,全国人口达到八千万左右。明朝有“户贴制度”,现存明初洪武年间的户口统计,其总数均已达到1000余万户,近6000万人口。
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只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909年清朝政府为了应付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筹备立宪事宜,下令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当时推算我国人口约3.7亿。第二次是国民党内政部举行的人口普查。
当时由于军阀混战,只调查了13个省份的人口,1931年发表的全国为47480万人口的数字,是后来估算出来的。
新中国三次人口普查为查清人口状况,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进行过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三次人口普查的时间都确定为7月1日零时。
前两次人口普查,是在我国计算技术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1953年的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总数为58260万余人,100岁以上的有3384 人,最高年龄为155岁。1964年的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三项。全国人口为69122万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者287万人,高中文化程度的912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235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9582万人。
1982年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共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以及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等,并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截止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391万人。
随着新中国成立,人口的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的生育率维持在高水平,1949年-1958年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人口净增加近1亿两千万。 1962-1970年,9年净增人口1.57亿,1971-1980年,全国总人口由8.52亿增加到1980年的9.87亿,净增人口1.35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迫在眉睫。
同国际接轨的第四次普查1990年我国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与联合国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的建议相一致。
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的登记项目增加了“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的原因”两项,旨在查清我国人口迁移的流向和原因。同时增加了死亡人口的民族、文化程度、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和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等。
到1990年7月1日,全国总人口113051万人,9年净增人口1.27亿。
1982至1990年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发生了明显变化,1990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从1982年的604万人上升为1576万人,其增长率为160%;高中文化程度者的增长率为9%;初中文化程度增长率为48%;小学文化程度增长率为18%。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5.88%。
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5-1990年的5年间,中国人口迁移总量达3413万人,年均迁移率约为6.15‰,其迁移规模在不同地区之间极不平衡。在迁入人口中,迁入城市的有2088.4万,迁入镇的有679.5万,迁入农村的有616.1万。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五次人口普查即将开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包括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