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在深圳看病住院可直接使用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参照深圳市民,目前在深圳有三家医院可试点使用,分别是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和坪山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负责人林崇汉表示,该院被惠州市社保局选定为深圳市三级甲等医院唯一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意味着拥有惠州的医保卡也可在市二医院享受与深圳人同样的医疗资源与医保待遇。林崇汉称,惠州医保卡只能在住院时使用,门诊还未实施。
惠州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市二医院享受异地结算,目前只能靠医院与惠州社保局相互传真确认参保人的参保信息。未确认参保信息的惠州参保人需要在深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能先办理自费住院手续。已经确认的惠州参保人需要在深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深圳参保人的待遇,入院时缴纳2000元押金即可。
举例,如果一个持有惠州医保卡的患者,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花去了10000元(须是医保范围内费用),按照深圳医保标准,病人支付10%,90%由医保支付,那么,该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只要支付1000元,剩余的费用由惠州社保局与市第二人民医院结算。此外,惠州患者还能享受到比深圳参保人更优惠的出院带两周药量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官网-惠州的医保卡可不可以在深圳使用
自2010年5月1日起,深圳东莞惠州三地实现异地联保,即三地医保卡可以互刷。
异地就医新规定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病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深惠定点社保医院名单
(注:其中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惠州市惠城区红十字医院两家医院,由于电脑系统还没有调试完毕,暂时不能现场结算)
深圳: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
深圳沙井人民医院
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
惠州:
惠州市中医院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惠州市惠城区红十字会医院)
惠州市惠城区中医院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医院
东莞: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石龙人民医院
太平人民医院
大朗医院
清溪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