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搞不清你在说什么,试着回答:
1、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在7日内答复申请人,立案就给申请人执行立案通知书。
2、执行立案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调解)书。
3、对方拒不履行,法官采取各种强制手段进行执行。
4、执行期限是从立案起6个月,疑难复杂案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立案后转入执行局办案人员手里,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三日时间发出!
一般6个月内执结
没有执行书
立案后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