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家在我们结婚后拆迁了,分的房子都在我公公名下,以后变更到我丈夫名下,属于婚后财产吗?

2024-11-30 0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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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留意,在拆迁安置房选号后,父亲产权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过户给户口本内的任何一个人,但需办理公证,我们这里每件收费40元,如过户给一个儿子,公证书里会有这样的条款:父亲(名)自愿将该套房赠与给儿子(名)一人所有。儿子应保证父亲的居住问题。...办好公证后,拆迁办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以后2证就是儿子的名字了。有强调给一个人的明确证明。
媳妇想就此把名字加上去,有难度,因为公公把自己名下房子提前赠与给儿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儿子不成器,做生意、赌钱等外面欠债了,有房产法院是会拿去做抵押的,最后儿子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们这里这样的例子已经不少了。还有赡养问题等等,假如不提前办赠与,以后房子还是有儿子来继承也跑不掉。这是社会实情,对事不对人。

回答2:

按现在的婚姻法来解释的话,如果没有你的名字那就只能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可以理解为是你公公赠与给你丈夫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回答3:

属于。

这种情况,属于公公赠与儿子的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回答4:

不属于

回答5:

如果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就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就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