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顷襄王22年(公元前277年),秦蜀郡守张若,"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在今常德城东筑程以守。常德有城,自此开始。秦代,常德属黔中郡,郡衙设临沅县。西汉高祖时取"止戈为武,高平为陵"之意,改黔中郡为武陵郡,隶属荆州刺史部。东汉光武帝恢复武陵郡,建武26年(公元50年)郡治从义陵(今淑浦县)又迁往临沅县。顺帝阳嘉3年(公元134年),荆州刺史部移治于索县(现鼎城区断港头城址村)。三国时,常德市归吴国管辖,仍名武陵郡,隶属荆州。西晋,常德市分属武陵、天门、南平三郡。唐代,武陵、澧州隶属江南西道。北宋,改朗州为鼎州,改澧州为澧阳军州,均隶属荆湖北路。宋徽宗政和7年(公元1117年),升鼎州团练为常德军节度使。"常德"取孔颖达《诗经·大雅·常武疏》:"言命谴将帅,修戎兵戎,无所暴虐,民得就业,此事可常为法,是有常德也","常德"之名始于此。南宋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鼎州升为常德府。元代,常德府、澧阳军州分别改为常德路、澧阳路,隶属湖广行中书省江南北道。明朝初期,恢复常德府,澧阳路改为澧阳府,皆隶属湖广布政司分守上荆南道。洪武9年(公元1376年),将澧阳府降为澧州。清代雍正7年(公元1729年),升澧州为直隶州。清代,常德府、直隶澧州同隶属于岳常澧道。至清末,常德府辖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四县;直隶澧州辖石门、慈利、安乡、安福、永定五县。
近代
1914年,湖南省政府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岳常澧道改为武陵道,原常德府、直隶澧州各县由武陵道直辖,道治常德。公元1922年,湖南省撤消"道"制,仅存省与县两级,常德各县直属省管辖。公元1935年,国民政府在沅陵县设立湘西绥靖处,将19个县绥靖县划为5个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专员兼任驻地县长。公元1936年,国民政府正式设立专员公署,石门、临澧、澧县划在第二区。公元1937年湖南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个县,专员公署治所由慈利县迁往常德县。民国29年,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区第二区改为第四区。1938年11月,第四区从常德迁往澧县,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也称常澧区专员公署。
1949年7月中旬至8月初,第四行政督察区各县先后获得解放。8月4日,南下途中组建的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及全体工作人员抵达常德城。常澧专署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澧县、临澧、慈利、桃源9县。8月中旬,各县相继成立人民政府,并分别于8月5日和8月15日建立常德市、津市市,成立人民政府。8月28日,常澧区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简称常德专署)"。
现代
1955年2月16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已改为省人民委员会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德区专员公署改为湖南省常德专员公署。随后,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都改为人民委员会。
1962年12月30日,国务院424号文件批准,恢复益阳专区,益阳市及益阳、桃江、南县、沅江、华容、安化六县划归益阳专署管辖。
1966年3月,常德专区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代替常德专署行使职权。4月10日,专区生产领导小组撤消,成立常德专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1月,其名称改为常德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2月28日,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原专署职权。3月至9月,各县(市)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人民委员会。
1979年3月24日,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撤消,常德地区行政公署成立。1979年11月至1980年12月,各县(市)撤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县(市)人民政府。
1988年元月,国务院以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准,撤消常德地区,建立省辖常德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1988]22号文件通知,撤消常德地区和常德县,设两区,原常德市改为武陵区,原常德县改为鼎城区,两区行政区域不变,津市市为省辖县级市,省政府委托常德市代管。6月20日至24日,常德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常德市人民政府,选出正副市长。
《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载:汉置临沅县,先后有临沅、监沅、武陵、嵩州、朗州、鼎州、常德等名称;历为县治及郡、州、府、路、行署驻所。据考证,始称常德在宋朝。北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在鼎州设常德军,后升州为常德府。此名取材于《老子》“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和西汉毛氏《诗·常武》序“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焉。”其义为上行德政,下安本分,谓之常德。
1914年,湖南省政府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岳常澧道改为武陵道,原常德府、直隶澧州各县由武陵道直辖,道治常德。公元1922年,湖南省撤消"道"制,仅存省与县两级,常德各县直属省管辖。公元1935年,国民政府在沅陵县设立湘西绥靖处,将19个县绥靖县划为5个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专员兼任驻地县长。公元1936年,国民政府正式设立专员公署,石门、临澧、澧县划在第二区。公元1937年湖南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个县,专员公署治所由慈利县迁往常德县。民国29年,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区第二区改为第四区。1938年11月,第四区从常德迁往澧县,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也称常澧区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