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要质证么?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要质证么?个人觉得应该。
2024-12-12 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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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从以上发条可以看出法院是中立的第三方,并非原告、被告地位,也不是第三人。法院是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可能接受当事人的质证的。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只有主动撤回的。

回答2: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须质证

回答3:

在我国诉讼法中,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只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不需要质证的。
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

回答4:

你的感觉没错。需要质证。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无须质证,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回答5: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同样需要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