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1日发生工伤10年10月做的鉴定九级伤残,2011年离职,请问公司应按照那一年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详情。。。摆脱大家了
2024-12-28 07:27: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正好我们这也有一个员工是这样的情况,我问过市里和省里的工伤科,她们说是按离职时间来进行赔偿。也就是说2011年离职,就按新的标准来执行。二个一次性归工伤基金来赔偿,一项由单位。

回答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2010年的标准,具体是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11年的标准,具体的是当地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3:

上一年度 2009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回答4: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有这样的规定: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具体到本案,你的工伤待遇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规定的工伤待遇,这主要是指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条例和新条例的区别主要是由谁支付,原条例都由单位支付,新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新条例施行后,有的省也做出了新规定:新条例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新条例施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重庆、浙江等地。
绕来绕去,才进入正题:支付标准还都是各省自己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请告知你所在地。

回答5:

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