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第81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意见”的全名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它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民法通则》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不属于《民法通则》,也不属于部门法。
《民法通则意见》第81条: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意见》和《民法通则》都属于民商法,下面是《民法通则意见》和《民法通则》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