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1、房产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2、房屋产权归按揭贷款的借款主体,夫妻加名需征得银行同意,所以不一定只是你的名字
3、有必要去做公证,前提是房屋登记产权在你名下(即你是按揭贷款的借款主体),否则无法公证
4、房屋产权归对方,您可要求对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您归还的贷款进行补偿。户口问题不大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一,是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二,房产登记名,可以只写你的,也可以写你们一起的。
回答三,可以去公证,公证内容就要注明对方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房产以后的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都是你个人的财产,与其它人无关。
回答四,至于户口问题,对你影响不大。离婚后,房产是你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把其户口迁走。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