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调进调出

2024-12-26 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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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业单位调进调出及招收聘用制干部核准办事指南
编号: 2-1
1.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调进调出及招收聘用制干部核准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调动函
证件有效期:有效期为一个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以迁入佛山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4.设定依据 1、《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佛发[2004]31号,2004年9月23日颁布并施行)第三条;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154号,2004年11月3日颁布并施行)第一条;
3、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 31号,2002年2月28日颁布并施行)第三条。

5.审批条件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核准条件为: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申请资料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并结合实际情况,需提交材料为:
1、商调干部登记表;2、学历认证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5、执业资格证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户口簿复印件(地址页、本人页);8、本市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9、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10、随迁小孩须出具医学出生证明;11、现实表现。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审核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窗口
区委组织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地点: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725室

8.审批决定机关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决定机关为:佛山市及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9.审批程序 1、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商调材料;
2、经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及部长审核上报;
3、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4、单位或个人到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窗口办理调动手续。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8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委组织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投诉机构:禅城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受理咨询电话:83129300
投诉电话:83384916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