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没有签字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不仅要有借方的签字还要有贷方和见证方的签字才是有效的字据。不然就是无效的借据,再查银行对账单等自然就能显出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祝一切顺利!
您好,按您所说的情况,打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例如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表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但是对方提供借条本身作为证据没有问题。祝你一切顺利。
对你很不利。一般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贷款,借条的作用基本兼做借款合同和收据的作用。如果借条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你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就款项未交付的事实取证,比如通话录音。
借条与借款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借条根据其内容不仅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而且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的事实,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如果出具了收到款项的借条,但实际没有收到借款,那么要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来综合判断款项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千万不要把这种判断的主动权交给第三人包括法官,而要主动积极地想办法取证,收集比如通过与出借人的通话录音、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