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则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我建议你直接将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可以减少工作量。
1、可以分月,也可以合并在一个月
2、可以入长期待摊,再分5年摊完,也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3、特别指出:开办费中若有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整。
4、分录很简单。